為規范醫保醫師信用管理工作,維護參保人合法權益,保障醫療保障基金安全,促進醫療保障事業可持續發展,我市印發了《金華市醫療保障局金華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金華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印發《金華市醫保醫師信用管理辦法(暫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制定依據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醫療保障基金監管制度體系改革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20號)《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條例》《浙江省醫療保障信用管理辦法》(浙醫保發〔2021〕35號)《金華市行業信用評價和監管機制推進實施方案》(金信用辦[2021]4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通知》。
二、主要內容
(一)總則。主要對評價基本內容、基本原則、管理機構和管理對象予以明確。
(二)信用信息采集內容及途徑。進一步明確了醫療保障部門建立醫保醫師信用檔案的守信信息和不良信息的具體內容和采集途徑。
(三)信用評價與發布。明確了信用指標等級,規定了醫保醫師對信用評價結果有異議的申述辦法。
(四)建立信息應用。建立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實施分級分類監管,規定了對不同信用等級醫保醫師采取的激勵和措施。
(五)信用修復。規定了失信醫保醫師依法申請重塑信用的辦法。
(六)監督管理。醫療保障部門、評價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依法履職,確保信息安全,暢通投訴舉報渠道,規范受理、檢查、處理、反饋等工作流程和機制。對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篡改信息或以其他違法方式,損害醫保醫師合法權益的相關責任人,明確了應依法承擔的責任。
(七)附件。異議信息處理申請表、異議信息處理結果反饋單、信用修復申請表、不予信用修復告知書以及信用修復確認通知書。
三、實施時間
本辦法自2022年5月1日正式施行。
解釋單位:金華市醫療保障局
解釋人:祝玲
聯系電話:0579-834728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