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杜麗娟 北京報道
在大數據背景下,對市場主體的信用監管正在成為監管部門一項重要的工作。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注冊登記和備案企業信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于11月1日正式生效。該《辦法》實施一個月,在業界引起較多關注。
“相比原來的規定,新的企業信用管理制度對守信激勵、失信懲戒原則的執行力度比較嚴格,尤其是目前多個部門正在實現信息共享,如果企業的失信行為被記錄,且沒有及時修復,最終可能會造成更大的負面影響?!币晃粡氖聡H貿易稅務咨詢的人士介紹。
正如該人士所言,目前新政策首次增設了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并調整了失信企業管理措施,這徹底改變了原來對失信企業全部實施聯合懲戒的“一刀切”做法,體現了依法依規和“過懲相當”原則。
在海關總署對此《辦法》的解讀中,相關負責人表示,結合海關管理職責,海關總署對存在“違反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規定、進出口化妝品監督管理規定或者走私固體廢物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以及“非法進口固體廢物被海關行政處罰金額超過250萬元的”情形的失信企業,將進一步強化懲戒管理。
對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失信企業而言,海關總署表示,將實施跨部門聯合懲戒,這一舉措正在更大范圍形成震懾力。
來自國務院辦公廳的消息顯示,其近日印發的《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移動端建設指南的通知》明確指出將圍繞教育、公安、社會保障、民政、衛生健康、稅務等領域,分批編制全國一體化平臺移動端高頻政務服務事項清單。這意味著,“十四五”期間,市場主體信息共享的改革也在加速推進。
此前,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未來要加強市場監管信息化建設,完善信用監管等機制,提升食品、藥品、農產品、特種裝備等協同監管能力。
在市場人士看來,信用監管其實是一種聲譽罰則,主要通過對企業聲譽的罰則實現監管。大數據時代,監管中一個重要的環節就是數據共享和報送,通過此手段,最終實現對業務的實時監控。
某央企負責網絡數據安全的人士告訴《中國經營報》記者,從目前內容看,政策對失信企業后續懲戒比較嚴厲,但根據相關要求,海關總署對嚴重失信企業的認定流程也非常規范。
“從我們了解的信息看,通常情況下,只要企業沒有假借海關或者其他企業名義獲取不當利益,或被海關海關偵查到有走私犯罪行為,一般不會進入嚴重失信名單?!痹撊耸糠治?。
根據海關總署的解讀,《辦法》對失信企業的認定充分體現了依法依規原則,保障了失信企業合法權益。同時,考慮到失信認定后對企業經營影響較大,將拖欠罰款數額明確為“超過1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辦法》在增設失信企業名單后,也引入了信用修復機制,并明確可以申請信用修復的情形和程序,主要包括三種修復方式:
一是,因構成走私行為被海關行政處罰以及抗拒、阻礙海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被依法處罰而被認定為失信企業的,應適用失信企業管理滿1年方可向海關提出修復申請;二是,因存在違反海關的監管規定被行政處罰而認定為失信企業的,應適用失信企業管理滿6個月方可向海關提出修復申請;三是,因存在超過規定期限仍未繳納稅款或相關罰沒款項而被認定為失信企業的,應適用失信企業管理滿3個月方可向海關提出修復申請。
此外,針對未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失信企業,如果其符合相關條件,也可以向海關書面申請信用修復。
事實上,除了海關總署對企業信用引入修復機制外,相關部門對市場主體的信用修復工作也越來越重視。
記者了解到,國家稅務總局此前就曾印發《關于納稅信用修復有關事項的公告》(以下簡稱《修復公告》),鼓勵和引導納稅人增強依法誠信納稅意識,主動糾正納稅失信行為,及時挽回信用損失。
在此基礎上,今年稅務部門又繼續擴大納稅信用修復范圍、加大對破產重整企業納稅信用修復支持力度、有效銜接納稅信用評價與“首違不罰”制度,有助于更好地激發市場主體活力。
截至目前,《修復公告》已對19種發生頻次高但情節輕微或未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納稅信用失信行為,明確了相應的修復條件和修復標準,各納稅信用級別納稅人符合條件的,均可提出納稅信用修復申請,及時挽回自身的信用損失。